海洋工程

中国海警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大有可为

 

年轻的部队:反其道而行之的“民转警”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众多党和国家机构进行深度改革,中国武警与海警的改革也赫然在列。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海警队伍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该总队归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外称为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海警的领导体制。

放在此次机构改革大背景下,我们会发现此次海警的转隶很有意义,具备相当的特殊性。此次改革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针对武警体系的改革主要是将非作战力量剥离出去。这其中唯一相向而行,由“民”转“军”的就是海警了。海警从国家海洋局管理下的偏公务员性质的力量,转隶为武警部队下属的军事属性的力量,这只年轻部队的转隶重组,凸显了其在新时代的地位与作用特殊性,也意味着必然肩负着更加重大的职责使命。

海警部队转隶武警的必要性

海警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是新时代任务形势需要。传统的维权执法形势严峻,海上恐怖主义等新情况的出现也对海警部队的规模和建制提出新要求。转隶过来的海警面临的是危害程度较高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组织和成员,有时候甚至与域外武装力量面对面。在激烈的博弈对抗乃至冲突中,原“民”属性较强的相关涉海部门乃至海警局不可否认与“军”尚有较大差距,其战斗力标准凸出不够。以军队为组织形式较为合适。同时,我国属于外向型经济,海上战略通道可谓是“海上生命线”,确保其畅通非常重要。

海上活动的特殊性要求军事化管理。与陆地活动相比,海上工作环境艰苦恶劣、海况气候多变,交通工具昂贵精密,人员分工合作细致严密,人装结合有机紧密。为了安全、顺利从事各项海上活动,圆满完成各类海上任务,需要从事海上活动的队伍具备强有力的战斗力。只有军事建制才能以人员的牺牲精神克服趋利避害本性,以严格日常管理才能克服人员自由散漫意识,从而打破限制效率提升的桎梏。

海洋强国建设经验与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各国海上维权执法机构采用军事或准军事建制,实施军事化管理是国际惯例。伴随国际恐怖主义的抬头和海盗的肆虐,对其军事性要求不断加强。从实践上看,各海洋强国海上执法力量大多采用军事建制,比如美国海岸警卫队,日本海上保安厅等。新时代海警的转隶也是与国际接轨,绝不应该被理解为中国军事力量在海洋方向的扩张和“中国威胁论”在海上的反映,而是中国作为负责人的大国越来越靠近世界舞台中央,责任越大,倒逼我们能力要更大。

海上防火墙:海警的优势决定其成为近海维权执法的中坚力量

相对于海军和其他涉海部门力量,海警转隶为武警后,既不同于纯粹的军事力量,也不同于一般警察和行政执法力量,还不同于一般武警。海警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能够更好地行使维权执法活动,减缓矛盾冲突,扩大合作互信,更好地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

敏感度低。我国的地缘环境决定了我国边海防问题极为复杂,缺乏地缘上的安全缓冲地带。中国海警是带有武装力量性质的特殊行政主体,作为一支常态化维权执法队伍,海警在紧张激烈的涉海斗争中起着重要的回旋与缓冲作用。海警部队虽然具有一定的海上战斗能力,但因为自身船艇吨位限制和武器配备不具备大型进攻能力,在设计和定位上,有着更多的非杀伤性执法系统,主要包括强光、强声和水炮。这些在处理较为低烈度的冲突、摩擦中更有利于控制局势,不使事态趋于恶化。如果凡事动辄动用海军的话,因其政治敏感型较强,极易加大对抗性。同时,对于很多纠纷与摩擦,国际社会采取对等原则,对于一些国外机构驱赶、抓捕我国渔民的行为,我们也不能贸然以海军力量去处理,而应以海警力量来实行对等行为。

同时,海警的身份地位更方便于与其他海洋国家开展警务合作和警务外交,通过国际合作手段提高我国海外利益拓展能力。

经济性高。大海对于守护者是难题,但对入侵者却是送分题。在海域边界定卡设哨显然不太现实。海军力量对于打击有组织、成规模的侵犯卓有成效。但对于那些不成规模的、个体的、偶尔的、防不胜防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侵犯程度不高,违法程度不严重的情况下,海军在远程武器的高昂成本限制下可以说心有余力不足。海军的主要精力也不应在此。在时间上,海警的管理活动具有高频次优势;在空间上,海警各类大小船只也有利于实现各主权层级海域的广泛监管;在对象上,对于渗透式的侵犯更加精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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