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

海洋维度认识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海洋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的战略作用日益凸显。在海洋事业推进过程中,把握时代脉搏,了解战略方向至关重要。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表决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为更好地理解国家海洋战略,文章对决定中的涉海词汇进行了整理分析,并进一步阐释了部分词汇的内涵。结果表明,海洋环保制度、陆海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是值得关注的下一步工作重点。研究成果对今后的涉海研究和管理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ural resources,national sea territory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strategic role in the new era.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marine cause,it is very important to grasp the pulse of the times and understand the national marine October 31,2019,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deliberated and adopted “The 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Upholding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c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in which China's strengths for its system and governance in the 13 areas were the present study,sea-related words in the communiqué were sorted out and further analyzed,with the purpose of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ional marine showed that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land and sea coordination,as well as marine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were the key points to be concerned in the next step.The meaning of these words was further believe that our results will be of reference significance to the future sea-related research and management.

1.引言

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在此关键历史时期,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之治”的13 项制度原则,从战略层面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具有里程碑意义。海洋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围绕海洋管理体制的改革已于2018年集中开始并成功实施,意味着国家海洋事业向综合协调型管理过渡[1]。在已完成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承担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其他职责划归自然资源部[2]。

广义上,海洋具备明显的国土属性外,其内涵还包括海权、海上交通,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及公益性事业等[3]。当前,人们越来越重视海洋的原始属性,即回归到对海洋本身所具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上[4]。本文中,将海洋的内涵限定为强调海洋国土及其自然资源属性。基于《决定》的文本表述,分析其对涉海工作的启示。全会公报中,与海洋相关词汇出现5 次,分别是“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和“禁止围填海”各1 次,均出现在第十个“坚持和完善”论述“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这些词汇以点带面,指明了涉海工作的着力点。

本次《决定》传递出了清晰有力的涉海顶层设计信号,从海洋维度对其加以梳理,可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找准未来海洋科学研究定位,服务建设现代海洋强国提供路径参考。

2.海洋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一系列生态文明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人民群众已经从过去“盼温饱”到现在“盼环保”、从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热切期盼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环境更优美。但是,海洋环境仍然存在水质未见明显提升,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海洋生态灾害与突发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5],如何满足人民对高质量海洋环境的热切渴望仍然是一个极具挑战性而又必须回答的迫切问题。有步骤、分阶段的建设建成海洋生态文明,是解答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刚性的制度约束至关重要。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就是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立最低阈值和生态红线,做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6]。首先,需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海洋基本法、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法和南极管理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其次强化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加快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究的新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湾(滩)长制”、海上排污许可等制度建设。其中,强化生态监管是重中之重,需加强海洋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的监管;再次,强化党委政府督察,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督察力度,将涉海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围填海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纳入督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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